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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推廣工作交接

發布時間:2020-08-16 13:59:38

1、我想把我得小店做下網路推廣,長沙搜城記網站的收費是怎麼樣的啊?貴不貴啊?

收費是按店鋪情況來的,幾百元幾千都有,效果蠻好的,二十天把我的酒店給轉了

2、交接協議書怎麼寫?

舉個列子哦 三聯集團公司與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關於資產交接的協議書 本協議由三聯集團公司(以下稱「甲方」)與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 團)(以下稱「乙方」或稱「鄭百文」)於2001年11月30日在鄭州簽訂。 一、 雙方確認以下事實: 1、 乙方正在進行資產、債務重組(或稱「鄭百文重組」、「乙方重組」 ),甲方作為戰略投資人參加乙方的重組。 2、 甲乙雙方及有關各方對鄭百文進行重組的根本目的是使鄭百文成為一 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公司。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下述情況之一出現將被 視為重組鄭百文的根本目的未能實現: 1) 重組涉及的資產、債權交接未能完成; 2) 甲方未取得約50%乙方股份(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3) 乙方2001年未能實現盈利; 4) 其它無法預見的使乙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資格的政策性因素。 3、 甲乙雙方於2001年1月18日簽訂了《資產置換協議》,根據《資產置 換協議》: 1) 乙方將把凈值為251,546,221.69元的資產置換給甲方,歸甲方所有 ,該置出資產是截止於2000年6月30日乙方與鄭州百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百文集團」)進行資產、債務承接之後所形成的對百文集團的其它應收款 (該筆資產置換給甲方後,形成百文集團對甲方的債務。為此,甲方與百文集 團於2001年1月18日簽署了《債務豁免協議》); 2) 甲方將把其擁有的總值為400,000,000元的資產置換進入乙方,其 中,與置出資產等額部分,歸乙方所有;與置出資產凈值之間的差額記為乙方 對甲方的負債。 4、 鄭百文重組有關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鄭百文資產、債務 重組的各項協議中均有「如本協議簽定後到2001年6月30日止乙方(「鄭百文 」)重組仍未成功,則本協議對雙方將不再具有約束力」等類似表述。 5、 2001年6月3日,鄭百文重組有關各方簽訂了《關於鄭州百文股份有限 公司(集團)資產、債務重組的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在2001年6月 30日鄭百文本次資產、債務重組未成功的情況下,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簽署 的有關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自動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各方互相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備忘錄》及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簽定 的協議中所稱的「鄭百文重組成功」是指:A、完成資產、債務交接;B、三聯 取得約50%鄭百文股份(含流通股與非流通股)。 6、 《備忘錄》約定,如果由於股份變動的操作手續問題導致2001年6月 30日鄭百文本次資產、債務重組仍未成功,各方同意,將各方在2001年1月18 日簽署的有關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的效力延續到2001年6月30日 之後,並互相配合、繼續努力,爭取盡快完成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工 作。在此前提下,各方一致同意,2001年6月30日之後,各方在繼續爭取盡快 完成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各項工作的同時,均保留終止各方於2001年1月18 日簽署的各項協議的權利,即2001年6月30日之後,如果任何一方書面提出終 止其2001年1月18日簽署的關於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所有協議,並將終止 協議的書面通知發給本備忘錄各方後,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簽訂的全部關於 鄭百文本次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將終止,各方互相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 7、 《備忘錄》簽署後,鄭百文重組有關各方為重組進行了大量的努力, 並使重組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根據《備忘錄》和乙方重組的進展情況,乙方重 組成功仍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各方目前仍有終止2001年1月18日簽署的關於 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所有協議,並互相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8、 在能夠實現重組鄭百文根本目的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將繼續努力完成 鄭百文重組的各項工作而不行使終止2001年1月18日簽署的關於鄭百文資產、 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的權利。 二、 在確認前述第「一」條事實的前提下: 1、 原乙方對百文集團的「其他應收款」251,546,221.69元已經歸甲方 所有(該所有權的行使按甲方和百文集團簽署的《債務豁免協議》執行)。 2、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1) 甲方置入乙方資產中的201,120,625.46元的房產進入乙方(其抵押 手續已經解除,產權證書正在辦理過戶手續)。 2) 甲方價值77169100.72元的經營性資產(經山東正源和信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的截止於2001年10月31日甲方置入乙方模擬資產負債表中的全部經營性 資產)置入乙方。 三、 在前述第「二」條所述資產置換的同時,雙方確認以下事實: 1、 甲乙雙方根據《資產置換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正在向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甲方取得乙方50%股份(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 股)的過戶手續,並共同認為辦理該股份過戶手續應盡快努力完成。 2、 根據甲乙雙方《資產置換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乙方資產已經置換 給百文集團,百文集團除形式外,實際上已不再是乙方的第一大股東。 四、 因鄭百文重組仍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甲乙雙方同意: 1、 如果2002年3月1日仍無法實現重組鄭百文的根本目的,甲乙雙方將終 止2001年1月18日簽署的關於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退出重組。 2、 如果發生前述第1款情況,前述第「二」條甲方已經交給乙方的資產 應該退還甲方,乙方已經交換給甲方的資產應該退還給乙方。 3、 因第「二」條所述資產為經營性資產,如果發生本條第2款所述退還 情況,自資產交接日至實際退還日之間,甲方交給乙方的資產所產生的期間損 益和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交給甲方的資產所產生的期間損益和各項費用 由乙方承擔。 4、 甲乙雙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退還資產通知後,資產退還即生效, 甲乙雙方應在5日內完成各自的退還工作。 5、 如發生資產退還,雙方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6、 如2002年3月1日仍未發生資產退還,則資產不得再進行退還。 7、 因甲方資產置入乙方後,與置入資產相關的具體業務經營活動、財務 管理等實際工作由甲方直接操作,而甲方的高層管理人員尚未依法定程序進入 乙方行使職權,且乙方重組能否成功仍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在此期間,甲方願 意承擔國家關於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與甲方置入乙方資產、業務相關 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願意配合甲方按法定程序完成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五、 甲乙雙方將盡最大努力實現重組鄭百文的根本目的,盡最大努力使 第「四」條所述的退還資產情況不發生。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七、 本協議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之後生效。 甲方:三聯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張繼升 乙方: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團)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周松安 2001年11月30日

3、組建網路推廣部門,企業要咋弄?

招聘專業的網路運營管理人員,然後讓其負責組建部門工作,或者可以找天諾學院合作,由他們幫助企業組建網路部門,企業只需要做一些輔助工作就行了,到時候他們會將整個部門完整的交接給企業進行管理。

4、網路營銷助理負責那些事項???

第一, 熟悉工作職責和工作日程。

銷售助理到職的第一天,需要先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以及這個職位的「工作日程」。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一些管理規則,崗位職責的設定也是如此。公司不同,分工也會不同。因此,熟悉工作職責可以幫助自己明確在公司扮演什麼角色;而熟悉這個職位的工作日程,可以讓自己更加深刻地認識這個職位每天要做哪些具體工作。

這種所謂的了解,不能只停留在書面的范疇,還應該包括這個職位具體的工作如何開展,這才是最關鍵的。一般來講,公司也會提供一定的協助以及交接,這時你可向這位與你交接的同事請教,或者請求你的上司提供協助。因為有時你到職的那一天,與你交接的同事往往就是剛好要離職或被公司辭退,因此對方容易有偏激的言行。此時你不需要過於計較對方的態度,也不要動搖自己加盟公司的信心,除了報以友好的笑容之外,就是給對方留下一個友善的印象。

第二,熟悉業務流程和人際關系。

如果說崗位職責是明確自己需要做什麼,那麼業務流程就是指導自己應該怎麼去做。而你能否做好這些工作的關鍵,就是你的人際關系處理得好不好。

每個公司都有相應的一些業務流程,你可以盡快去了解。筆者在這里強調的重點問題是,這些業務流程在執行時,會關繫到很多協作對象,因此你能否處理好與同事之間的人際關系,是你的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要素。

作為新人,你的「一舉一動」同事都很關注,這也是你們建立關系的良好「契機」。你千萬不要憑借自己的喜好去「拉幫結派」,或者跟某些同事套近乎,你需要做的是對他們每個人都一樣好、一樣熱情。

有些管理不夠規范的企業並沒有有關流程的書面文件,而是成員之間形成的一種合作「默契」。因此,良好的工作關系更顯得重要!

第三,熟悉公司產品。

銷售助理有時很像營銷部的一個打雜的文員,諸如客戶訂單的處理、單品和銷售業績的統計、促銷方案、客戶投訴、客戶退換貨等工作都與自己有關。因此,熟悉公司的產品是一個雖然有點枯燥但又不可或缺的工作。

很多公司的產品一般都有分大類、系列以及單品的編號,以及每個單品的「賣點」和價格。這些都是表面的內容,你更需要熟悉這些東西:諸如什麼是老產品,什麼是新產品?什麼是主打產品,什麼是配套產品?什麼是做利潤的產品,什麼是走量的產品?什麼產品是走大賣場的,什麼產品是做批發的?還有,這些產品的「賣點」是什麼?它們在各地市場的被接受程度如何?等等。你要逐漸做到在工作中能夠熟練運用這些知識。

有些人不是很願意花時間去了解公司的產品,特別是站在銷售角度去比較深層次地了解,卻總是希望獲取什麼工作的技巧或心得,這是「本末倒置」的求解方法。

第四,熟悉公司客戶。

很多人以為銷售助理就是協助營銷總監做好銷售部的內勤工作就OK了,殊不知現在還有哪個企業可以獨立於市場之外?因此,熟悉客戶是做好內勤工作的一大基礎。那麼應該熟悉客戶什麼東西呢?

5、我想學習網路推廣,我應該從那方面開始學習?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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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搜索引擎的抓取原則

網站後台的操作

B2B平台、博客、論壇等平台發布文章信息

6、我是公司唯一的網路推廣人員 但是公司卻到現在都還沒發我工資 我該辭職嗎?

該。
推薦我編輯的辭職資料,供你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 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 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5、 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 2、 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7、銷售人員如何做好銷售點交接?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由於銷售人員的流動性,我們也時常看到,對於很多的銷售售點由於交接不好或者其他的原因,銷售點便慢慢的死掉了。對於銷售代表或者銷售主管來說,售點交接是一件不得已而又不得不引起重視的工作。這不僅關於市場及銷量穩定,還可以防止競爭對手滲透而導致市場份額的減少。 通常情況下,售點「死掉」主要分為兩種:自然「死」和人為「死」,主要的原因有: 1、客情維護不到位。往往這就是造成售點自然「死」的主要原因,銷售代表在客情維護中,由於對該售點的維護不到位,太多的問題長期積壓而得不到解決(如產品過期得不到兌換而導致虧損,承諾條件不能兌現等),最後導致終端商的不滿而放棄了該品牌的經營。 2、產品及市場的問題。由於在渠道推廣中選取了錯誤的產品,導致該產品在渠道中滯銷,終端商積壓資金及庫存而不能及時周轉,故放棄了該產品的經營。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比如在我們國內有很多中小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中,由於產品知名度比較低,在終端渠道中推廣效果不是太好而導致終端商放棄該產品的經營。這方面人為因素比較少。 3、競品的打壓。在銷售的過程中,我們往往也會發現這樣的一種情況,在我們正常固定的銷售點中,某日終端零售店的老闆會突然舍棄我們的產品而轉向競品的經營,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原因是競品給予了終端商高於我們產品的條件,而導致終端商放棄了我們的產品。通常這一種情況中,人為的因素會佔得比較多點。需要注意的是,銷售業代對該類終端增加拜訪頻率,維護好客情,防止競品有機可乘。 4、店鋪關門。這種情況下也是不能忽視的,由於終端商經營不善,或者拆遷等因素而導致店鋪關門不做我們的產品也有,這不是人為可以防禦得了的。對於該類似的情況,銷售業代要留心觀察,防止不必要的損失。 那麼,在維護銷售點和對銷售點的交接中,銷售代表應該中那方面進行操作呢? 1、向你的上級主管進行了解。或許你是剛進入該公司的銷售新人,或許我是該公司的老員工,不管怎麼樣,在交接該區域售點的同時,很有必要向你的上級主管了解好情況。如該區域的劃分,重點終端的投入方法,市場操作方案,返利或促銷政策支持等一系列問題,只有對這些問題了解清楚之後,在交接銷售點的時候可以起到防止糾紛的發生產生不愉快。對於一些重要的零售售點,可以請你的上級主管代為引薦,這樣對你的客情維護會起到很好的效果。 2、向你的同事進行了解。你的同事操作該市場的時間比較長,往往對該區域比較熟悉,如果可以的話,你可以要求該同事帶你到該區域市場走一圈,一是可以摸清情況,二是由他引薦,盡快建立起客情關系。而這時,你需要了解的情況有:各終端零售的情況,如銷量大小,結賬方式、配送政策(常規配送還是特殊配送)、促銷品贈送、返利形式等一系列問題;二是各零售終端的具體位置及關鍵人,了解好這些情況後,在以後的客情維護中往往能占據主動地位。 3、向經銷商(或者二批商)進行了解。經銷商在該區域市場做生意的時間比較長,對銷售網路內的零售終端會比較了解,如零售終端的實力、信譽等比較熟悉,這時候你可以通過對經銷商或者二批商進行了解,那麼在客情維護中根據你的了解制定出不同終端客情的方案了。 4、向辦公室的文員進行了解。這主要就是了解各零售終端的銷售情況和結賬情況了。通過這些了解,可以了解到零售終端的產品銷售情況、產品銷售周期、終端商信譽等重要信息,需要說明的是,能否獲得這些有效信息,就看你的內部客情維護了。

8、試用期過後離職但是沒有做交接辭職,能領工資么?

當然也是必須給你工資的。你辭職本身就是對他們公司的仁慈,你這種情況如果不辭職他們才麻煩呢。你又半清了離職手續,公司必須支付給你勞動所得。如果不給,你就告訴他們要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滿意的話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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