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路營銷是不犯法,不合法嗎?
網路營銷不犯法,網路營銷和網路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來更有效的滿足顧客的需求和願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網路傳銷是藉助互聯網,利用人性弱點進行詐騙的手段,是傳統傳銷的一種升級。
識別網路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2、非法網路營銷被告上法庭會怎麼樣?
這個肯定要判刑,坐牢了,回來肯定是可以回來的,但是不知道幾年。
3、營銷犯法嗎?
你所說的其實並是網路營銷,但更具體地說是網路傳銷。它是通過發展下線來進行傳播的,並收取了一定的費用。
這種方式是重分借鑒了實際傳銷的模式,來進行網路推廣。這種方式再現性的法律中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還沒有辦法消除。
網路營銷的方式很多,包括網站通過競價牌名宣傳網站、通過博客或者論壇推廣等,還有網路軟文等。這些都是現在流行的合法的方式。
你上面所說的方式一段時間之後會被禁止的。如果這個網站真正的沒有什麼實際用途,這種行為就真的是一種以推薦下線的到金錢的行為,是一種不合乎市場規則的行為,要受到指責的
我國的法律現在已經對網路營銷也叫直銷做出了很好的規定.就網路營銷來說,概念是很廣的.以前在我國出現的傳銷,也可稱的上是網路營銷,這個大家都知道是以拉人頭的方式進行的,建立的是上下級的金字塔體系,這是絕對犯法的.但隨著我國法律的健全2005年的時候已經出來直銷發,所以現在很多直銷公司在我國進行的網路營銷是絕對合法的.比如:安利公司.
4、非法網路傳銷罪量刑標准
我國刑法沒有非法網路傳銷罪。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4)非法網路營銷擴展資料:
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情節嚴重」的認定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5、網友們有沒有男女朋友做網路營銷被抓的需要多久才能出來
我經歷過、這個要看你發布的信息是不是違法、是不是涉及虛假營銷、網路營銷很容易涉及虛假營銷、是不是幫助別人造謠了、分為好多種、一般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拘留不會超過二十四個小時的、主要看你犯了什麼?被工商抓住就慘了、被公安抓住一般主要是發負面了才會被抓
6、網路營銷是不是犯法的?
網路營銷不犯法,網路營銷和網路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來更有效的滿足顧客的需求和願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網路傳銷是藉助互聯網,利用人性弱點進行詐騙的手段,是傳統傳銷的一種升級。
識別網路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7、非法網路營銷
山東那邊有很多打著電子商務 網路掙錢的招牌做 網路傳銷的事,要嚴厲打擊~他們毀了電子商務 毀了學生~
我們拒絕直銷,不管是網下還是網上的
8、網路營銷是否是傳銷?
網路營銷是電子商務的一個范疇,不算傳銷,但是如果是通過網路尋找下線和拉人進行洗腦,並收取入會費用就可能是傳銷了.
9、傳銷的名字已經改為網路營銷/直銷,那為什麼我們國家說是非法的,但還是支持呢??
1.傳銷為什麼吸引人?
A獲利快,獲利大,獲利易。(如果能發展到下線的話)
B做傳銷都有一定的幌子做掩護,都說自己是新興產業,未來趨勢,或對社會多大貢獻之類的堂皇理由。有些掩護得使人覺得它們是正規的。
C「洗腦」厲害。鼓吹人們應該把握機會,要奮斗啊,要出人頭地等利誘和激勵。
D回本心態,錢都扔進去了,有誰不想回本的?
2.傳銷到底是什麼?
一種金錢轉移游戲,錢從一個人手中轉到另一些人手中。比如每個人的財富都是一杯水,傳銷就是將這杯水倒到其他杯子里。在這個過程中,沒有水會增加,也就是沒有財富會增加,沒有幫社會產生財富,所以國家將傳銷定義成違反的。
3.如何辨別傳銷?
A一個比較明顯的特徵就是「物無所值」。傳銷是說要購買xx商品才能盈利系統的,該商品的價值肯定不值買的那個價。名義上是買了東西,其實是把錢給了上線了。安利的雖然說不是傳銷,但是30多塊錢一條牙膏,真的值那個價么?
B賣東西不賺錢,拉下線才賺錢。
C有經驗的人,比如老夫我,看「洗腦會」就大概知道什麼性質的了。嘿嘿,自戀一下,因為聽過太多了。
體會,有人是真的做這個暴富得厲害,確有此事。但是這種事業做不久的,一被國家發現,公司馬上潛逃。如果你是新入的話,分分鍾你的錢被上面捲走了分文不剩。如果這個時候你已經把你最親最好的人們拉進來了,你怎麼和他們交代呢?就像安利那種合法的,也會弄得神憎鬼厭。銷售是種藝術,但怎麼說也要有點良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