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路銷售風險的定義是什麼?
企業網路營銷風險的含義
所謂風險,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時期內可能發生的各種結果變動程度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表現在主觀對客觀事物運作規律認識的不完全確定和事物結果的不確定性。網路營銷風險,是指在網路營銷活動過程中,由於各種事先無法預料的不確定因素帶來的影響,使網路營銷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產生一定的偏差,從而帶來蒙受損失和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性。因此,企業要在網路營銷活動中要客觀地識別、評估和判斷網路營銷風險,並採取一定的規避措施把這種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企業網路營銷風險的類型
(一)技術風險
以計算機為平台的虛擬網路交易平台在帶給人們便捷服務的同時,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不安全隱患,技術風險是最重要的風險之一,主要是由於企業的網路技術手段不成熟、不穩定而給交易雙方帶來的風險。造成技術風險的因素很多,既有系統自身缺陷造成的也有人為因素造成的。目前,由於我國網路發展水平不高、網路基礎設施差、線路少、安全性低等原因,再加上很多企業的資金和技術有限,網路運行時經常發生上網速度慢、網路易堵塞、信息傳遞出錯、交易平台混亂等現象,進而造成信息傳輸風險、數據交換風險、信息確認風險、交易者身份不確定等風險。另外,隨著黑客技術手段的不斷翻新和病毒感染的不斷升級,網站被攻擊、資料庫崩潰、密碼被盜竊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些都加劇了網路交易的風險。基於此,企業需要建立一個WEB資料庫安全體系,及時進行漏洞檢測、風險評估,不斷完善現有的網路開發技術和數據加密手段,才能防患於未然。
(二)支付風險
在網路營銷領域,支付風險是網路營銷的最直接的風險。由於網路具有虛擬性,給不法之人以可乘之機,他們通過自己對網路知識的掌握發布虛假信息,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另外,目前金融領域仍然缺乏滿足網路營銷所要求的交易費用支付和結算手段。由於很多銀行的電子化辦公水平弱,安全性差,而且銀行之間的業務分割、交叉少,沒有統一的介面,雖然有一些銀行提出了一些改進措施,但距離網路營銷的要求還有差距,信用卡號碼被盜用、個人隱私被泄露等現象時有發生。
(三)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也稱道德危機或信用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如果從委託—代理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理論出發,道德風險是指契約的甲方(通常是代理人)利用其擁有的信息優勢採取契約的乙方(通常是委託人)所無法觀測和監督的隱藏性行動或不行動,從而導致委託人損失或代理人獲利的可能性。現實生活中,消費行為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行為和過程,也是人類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重要領域。在21世紀這個蘊涵無限商機的消費時代,網路營銷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道德風險是網路營銷的一大難題,由於網路營銷是建立在道德信用的基礎上的,即交易雙方相互信任,信守承諾。網路營銷的假設是:買方假設賣方提供的商品質量合格不存在缺陷;賣方假設買方有足夠的支付能力,雙方都會履行交易時達成的承諾。但是,目前有很多企業置消費者的利益和身心安全於不顧,假冒偽劣盛行,如果沒有任何信用做保證,網路營銷是難以為繼的。今後,在很長的時期內道德風險將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網路營銷的發展。
(四)物流配送風險
在網路經濟日益繁榮的今天,物流問題成為了制約網路營銷的一個重要問題。網上交易一般順序如下:網上信息傳遞——網上交易——網上結算(下訂單)——物流配送。在整個鏈條中,物流配送才是唯一的實體行為。由於產品銷售具有分散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這些都增加了物流配送的難度:配送點的布局、人員的配備數量、商品的庫存量等很難合理地確定;保證配送的時效以滿足用戶的即時需求;保證配送的數量。因此,一個暢通的物流配送體系,應該從接到定單時起,就開始了采購、配送和分撥物流的同步流程。每一步都以最合理的時間、最合理的分配、最合理的路線來構建,從而在最大程度上減少產品的積壓和庫存開支。物流配送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網的運作效率、企業的信譽、客戶的滿意度。而目前很多企業的物流能力不強,不能及時與網路用戶實物交割,產生物權轉移的風險,這已經成為阻礙網路營銷發展的主要原因。
(五)法律風險
20世紀90年代以來,互聯網的興起為現代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提供了新思路,網路營銷收到普遍關注。一方面,互聯網是跨地域、國界的全球性信息網路,在這個虛擬空間里無法向現實空間那樣規定國家和地區的界限和管轄范圍。另一方面,網路營銷的雙方主體可以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和個人之間展開,但各國的適用法律不同,社會文化、風俗習慣又迥然相異,因此造成雙方的交易沖突不可避免。更確切地說,雖然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促進了網路營銷的強勁增長,但是與之相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同步配套,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網路經濟貿易中的法律法規、網站建設中的法律程序、在線交易主體的認定中的法律和程序、電子簽名與認證的操作、電子合同的法律確認、在線電子支付的規則、網路廣告爭議解決、網上知識產權保護及網路營銷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由於很多法律存在空白,從而造成一定的風險隱患。
(六)客戶風險
美國著名體驗經濟學家約瑟夫·派恩指出:體驗事實上是當一個人達到情緒、智力、甚至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時,其意識中所產生的美好感覺。它涉及人們的感官、情感、情緒等感性因素,也涵蓋知識、智力、思考等理性因素和身體的一些活動。在現代營銷理念中普遍認為:體驗就是企業以服務為舞台,以產品為道具,以消費者為中心,能夠創造使消費者參與、值得同憶的活動。在傳統的營銷模式中,消費者往往通過視覺、觸覺、味覺等多種感覺來判斷商品的優劣並決定取捨,而在當前虛擬的網路環境當中只能通過商品的圖片及少量的文字說明來甄別。在這一購買活動中,一旦消費者由於判斷失誤而對購買的商品不滿意,一種可能就是發生消費者漂移現象。所謂消費者漂移,就是消費者從一個產品漂移到另一個產品;從一個場所漂移到另一個場所,從一個品牌漂移到另一個品牌。因而採用動態的、發展變化的視角研究消費心理和消費者漂移問題是科學的、可行的。另一種可能就是,一旦消費者因購物不滿意就會對網上購物產生質疑,進而做出不規范的市場行為,帶給企業的影響和損失也是巨大的。例如,有45%的人認為網上購物沒有真實體驗感,對其質量安全不放心,而寧可花更多的價錢去商場購買,這種消費心理造成了企業網路營銷過程中的風險
2、中國對網路營銷有沒有什麼相關法律?如果有是什麼?
沒有專門的網路營銷法律,但是所有從事網上得活動需要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規定,不得利用網路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
3、網路營銷發展中國出台了哪些法規
具體來說就是2014年11月24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
其實我們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應該去了解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既維護自己的利益,也不去傷害他人。
也希望大家一起維護我們的環境,謝謝!~
4、網路傳銷的相關法律
傳銷與互聯網聯手,產生了許多不同於傳統法律規范的特點,而現行立法對網路傳銷沒有給予明確的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有效的查處手段。至2013年,商務部正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著手起草直銷法,立法核心是區分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我們希望在這部法律中能對網路傳銷給予明確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相應的執法職權,旨在有效打擊網路詐騙、維護網路的安全和秩序。 至2008年以來,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現在互聯網營銷有多少相關的法律法規?
http://abc.wm23.com/xuyalan520/106505.html
看一下吧。裡面詳細介專紹屬
6、商標授權中,網路銷售和實體店銷售要分開授權的嗎?有什麼相關的法律法規?
授權即代表可以經營,不分銷售方式,但是可以劃定區域。
7、網路營銷這個行也和法律有什麼關系?犯法不?
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 網路營銷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互聯網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籠統地說,網路營銷就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開展的營銷活動。
網路營銷是以互聯網為載體,以符合網路傳播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實施營銷活動,以實現組織目標或社會價值。網路營銷產生於20世紀90年代,發展於20世紀末至今。網路營銷產生和發展的背景主要有三個方面,即網路信息技術發展、消費者價值觀改變、激烈的商業競爭。
網路營銷概念的同義詞包括:網上營銷、互聯網營銷、在線營銷、網路行銷、口碑營銷、視頻營銷、網路事件營銷、社會化媒體營銷、微博營銷、博客營銷等。
8、網路營銷的法律環境是怎樣的?
信息網路的海量數據流、高度流動性、非物質性三大特徵預示著一個全新的社會領域正在形成
9、在網路營銷方面急需解決的法律和政策問題有哪些
網路營銷是交易方式的電子化,
經營者與消費者不直接見面,
消費者與商
品沒有直接接觸,
這將會引發一系列相應的法律問題。
例如,
購買者得到的商品
與選購的商品不一致,
網上欺詐、
經營者被無理拒付、
網路交易的安全性受到黑
客的威脅等。
目前,
我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有關電子商務。
網路交易的法律規范,
不易對消費者權益和經營者權益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