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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網路推廣虛假處罰

發布時間:2020-12-21 22:47:25

1、在網路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應依據哪些具體法律處罰規定?

在網來絡上造謠、傳謠,源散布虛假信息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蝕性物質
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
危險物質
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整治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將罰款多少?

據工商總局官網顯示,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嚴厲打擊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工商總局決定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並發布了《工商總局關於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突出整治重點,加大執法力度,狠抓互聯網廣告案件查辦和執法。強化信用監管,推進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信息100%公示。

《通知》還顯示,將緊緊圍繞事關廣大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以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台、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為重點,集中整治社會影響惡劣、公眾反映強烈、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嚴肅查處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切實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悉,《通知》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整治:

一是涉及導向問題、政治敏感性問題、損害國家利益的違法互聯網廣告;

二是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安全、身體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醫療、葯品、醫療器械等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

三是含有欺騙誤導消費者內容、損害人民群眾財產利益的金融投資、招商、收藏品等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

四是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

五是社會公眾反映強烈的其他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等。

此外,工商總局還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突出整治重點,加大執法力度,狠抓互聯網廣告案件查辦和執法。突出查辦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大要案件,從重從嚴查處嚴重違法的互聯網廣告案件。曝光互聯網廣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樹立執法權威。強化信用監管,推進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信息100%公示。

必須要嚴抓,嚴厲打擊。

3、網路上發布虛假信息犯法嗎?

他若換號了,你這些折騰不是不起作用了嗎。他若不想還,你有什麼辦法?實在不行打他家裡電話要

4、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4)平台網路推廣虛假處罰擴展資料

治理行動:

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等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於2018年5—11月聯合開展2018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重點打擊網路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

《2018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要求,嚴厲查處制售侵權假冒偽劣網路商品行為,探索建立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監管機制。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偽造產地、廠名、質量標志,篡改生產日期,在網售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違法行為。

5、在網路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應依據哪些具體法律處罰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回作為第二款:「製造答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在朋友圈等公共平台散布虛假信息被處以罰款拘留,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我們國家法律嚴明,還有所散布的虛假信息造成的後果很嚴重。

7、在網上發送虛假信息違法嗎?會追究什麼責任?

違法,處以5-10日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版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7)平台網路推廣虛假處罰擴展資料: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第一款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網頁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後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2018年實施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修改。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9、在互聯網推廣虛假信息犯法嗎?(請看一下詳細提問)

嚴格來說,肯定是,但是網路信息就是這樣,真真假假,只要沒造成巨大的社會影響,簡單的宣傳產品是沒問題了。當然不要去詆毀別人的產品,否則有可能被別人起訴等。

10、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後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2018年實施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修改。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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