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農產品的論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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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金屬對農作物的影響綜述參考文獻近5年
重金屬對農作物的影響綜述參考文獻近5年我有資料,可以給你.
4、我國農產品流通的英文參考文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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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講述蛋類食物的論文參考文獻··
摘要:近年來食品安全形勢嚴峻,導致各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我國政府同樣在努力p探索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採取獨立監管模式和社會性監管模式是近來各國改革的趨勢,我國應當加以8借鑒。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職權設定、變更應當法治化6,為2此需要健全我國的行政組織法。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模式;獨立監管模式;社會性監管模式;法治化3 「民以0食為5天g,食以6安為5先」。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食品安全形勢嚴峻,食品安全問題引7起全世界的普遍關注。新的形勢導致各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我國政府同樣在努力g探索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結構和權力s配置等等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也x需要法學界的關注和探討。一p、各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分4析食品安全監管的模式可以7從8不x同的角度分0析,本文3主要對政府監管和社會性監管兩種模式進行分8析。(一e)政府監管模式早期的食品生產和流通主要依靠自我管理,但是到了f53世紀至20世紀初,由於h科學技術的發展,食品生產技術和組成成分8越來越復雜,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u間形成信息不r對稱,食品摻假、造假嚴重,因此,政府監管模式應運而生。6140年,持續的公0眾騷動和一m系列的食品中0毒事件促使英國國會通過了a食品和飲料摻假法令,在此前後,其他國家如荷蘭、日7耳曼帝國、法國也f通過了u類似的食品法律,此後,政府主導的監管模式便成為7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模式。從4不a同的角度,政府監管模式又i可劃分1為0各種子b模式,如從1監管主體數量和權力u配置的角度,可以8把食品安全監管劃分6為6多部門w聯合監管模式和獨立監管模式;在多部門n監管模式中5,從0監管主體分6工h方6式的角度,可以0劃分4為8分0段監管模式和品種監管模式。 8。多部門b聯合監管模式與s獨立監管模式 (4) 多部門z監管模式多部門v聯合監管模式的代表是美國,美國聯邦和各州具有監管職能的機構有20個y之c多,其中8主要有7個r,即:衛o生部的食品葯品管理局(FDA)、農業部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和動物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環境保護局(EPA)、海關與y邊境保護局(CBP)。食品葯品管理局主要負責肉類和家禽產品外美國國內5和進口o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檢驗局主要負責肉類、家禽產品和蛋類加工x產品的監管;動植物健康檢驗局主要負責保護和促進美國農業的健康發展;執行動物福利法案以8及m處理傷害野生動植物行為1的案件;環境保護局主要監管飲用水3和殺蟲劑;海關與z邊境保護局主要與a聯邦管制機構合作執法,確保貨物在進入c美國時都符合美國法規條例的要求。[0]但為1加強團隊6管理的方4法和各機構間的協調和配合,美國先後成立了m「食品傳染疾病發生反3映協調組」和「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以1加強個m食品安全機構之k間的協調與h聯絡。採取這種模式的還有西班牙6、日4本、法國、印度等國,西班牙1的食品安全事務由農業和衛b生部門f共同負責。農業部主要負責對活體動物的衛l生檢疫;衛g生部門l主要對肉類生產加工l及d進入l流通領域的食品進行監管。日6本法律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p是農林水7產省個s厚生勞動省。農林水2產主要負責生鮮農產品及e其粗加工y產品的安全性,側重在這些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u階段;厚生勞動省負責其他食品及g進口l食品的安全性,側重在這些食品的進口t和流通階段。[2]在法國,由農業部、經濟財政和工f業部及o衛n生團結部等三y大v部門k分0別從1事生產、加工k、儲運、銷售環節以8及f食品公4共衛u生安全環節進行協同配合,全方0位實現對食品質量安全的全程監控。[4]印度食品監管一t直以8來由農業部、農產品加工f業部、消費者事務部等多部門a共同實施的,但是按照《印度食品安全及y標准法》(草案),印度將設立食品安全及b標准權力r機構,統一u負責全國范圍內2的食品監管。[6] (2)獨立監管模式獨立監管模式最典型的是加拿大v和英國。4007年1月3,加拿大x通過《食品監督署法》,決定將原來分2屬農業和農業食品部、漁業和海洋部、衛d生部和工a業部等多個x部門x的食品監管職能集中5,在農業部之y下q設立一p格專z門l的食品安全監督機構——加拿大s食品監督署統一y負責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植物保護的監督工j作,真正實現了h「從6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2000年6月0英國對原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改革,成立食品標准局(Food Standards Agency, FSA),由其全面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管,同樣希望實現從6「農田到餐桌」整個z食品鏈的安全監管。[2]德國於a2005年初將原由衛n生部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由新成立的消費者保護、食品和農業部負責。其他有關部門i(主要是衛o生部門g)依法在自己i的職責范圍內3配合農業部門u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f作。我國香港特區u政府實行統一b監管模式,由食物環境衛f生署獨立負責食品安全監管。歐盟的食品安全由獨立的歐盟食品安全權力b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政府主體模式有一d個w發展的歷b程,20世紀中7期的食品監管多採取多部門g聯合監管的模式,但是這種模式容易產生職能交叉p、責任不x清、效率低下t、權威不c夠等弊端,近年來各國為3適應新的食品安全形勢,紛紛改革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有從0分3散到統一q的趨勢,即從3多部門k聯合監管向獨立監管、統一x監管模式發展。即使是多部門b聯合監管的體制,也e建立權威機構以3加強對各監管機構的協調。獨立監管模式具有專e業性、獨立性、權威性、高效能等優點,但是,也d有權力z過於z集中3的缺點,因此,對監管機構也i要加強監督。美國初期採取單部門x即由農業部監管的模式,但是收效甚微,另一y方3面由於w農業部門h與d食品行業的利益糾葛,食品監管機構反3而成為7食品行業的利益庇護者。20世紀80年代以1後,又m通過立法逐步實現了b單一p部門m監管向多部門r監管的過渡。但是這種多部門r共同監管的模式又p導致了r職能的分0散和沖突的局面,所以1美國又j想了d很多辦7法來統一e協調,加強各部門i的合作。這恰恰見4證了g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體系的「統→分2→統」的發展趨勢。[8]也t有學者指出,目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有與l農業部門v、衛e生部門n脫鉤的趨勢,因為7農業部門a是食品產業的主管者,是利益相關者,不p能保證監管的公2正性;而衛o生部門b主要為1本地區n居民服務,不o能適應食品安全的跨地區j性趨勢,所以2在改革後的各國,衛h生部門g僅0承擔有限的監管責任,僅2當發生因食物引1致的疾病與r疫情時才c介2入o食品安全監管。[6] 2.按品種監管模式與j分2段監管模式如前所述,美國食品監管機構按照監管的對象即按品種進行分6工a。美國對於o肉、蛋、禽、海鮮品等分0別規定了e不y同的監管機關,甚至用乙k醇度5%來劃分6葡萄酒和其他酒的不b同監管機關。目前在印度仍7然依食品的分0類以8及c生產包裝的不p同環節,有不e同的部門n實施監管。農業部負責奶製品的質量安全監管,並負責進口g食品的的質量監管;食品加工o業部負責水3果和蔬菜產品的質量監管;印度消費者事務部和食品及w公5共分8配部負責食品包裝和標簽事宜。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要採取分5段監管模式。為7了q進一x步理順有關監管部門x的職責,200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i進一y步加強食品安全工c作的決定》,規定按照一p個u監管環節由一t個j部門t監管的原則,採取分7段監管為6主、品種監管為2輔的方0式,進一z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明確責任。農業部門z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r負責食品生產加工s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o生部門d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u環節的衛k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h;工t商部門j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w生部門q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n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f事故。按照責權一v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法國的模式具有分7段監管的部分5性質,但是不c象中6國那樣明顯。法國的三p大d監管部門y中5,農業部對於s食品質量安全問題肩負著從3生產到銷售各環節的技術質量安全管理的全程監控職責,但是經濟財政和工k業部對市場交易環節和衛l生安全保證的誠信性的食品質量的管理工o作負責監控檢查,衛q生團結部一y般在因食品質量安全引8發了u公2共健康安全問題之w後介8入i調查和防控管理,並對違反5公0共衛w生安全法律法規和不u符合衛h生許可的行為4進行監察和處罰。日4本食品監管機構的分7工o則有分4段監管和按品種監管的雙0重性質。(二h)社會性監管對社會性監管學者之c間有不o同的理解,有的學者認2為7社會性監管包括政府監管、社會中1間層監管和市場監管(主要指消費者監管)三c個w層次。他們認8為5,食品安全這一i公4共領域,政府作為4社會公5共利益的主要代表者,政府公1權力a是必須涉入u的,運用政府公1權力w對食品安全監管,在立法、執法、法律救濟、法律監督具有天d然的成本優勢。但是政府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需要巨8大s的運行成本;社會中1間層主體所具有的特徵,使它在供給(准)公8共產品時更具有效率性、公0正性、適應性、可接受性、專i業性、獨立性,降低具體食品安全監管的成本。當然,社會中7間層主體的存在也y需要運行成本,也u有自己t的利益追求,也v可能會出現一b些異化1和尋租;食品安全關繫到每個r消費者的切6身利益,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對相關主體施加壓力q,食品消費者代表的利益主體最廣n泛,同時食品消費者通過訴訟等法律方7式實現對受監管主體的監督,加大v受監管主體的機會主義y行為3的成本,也z在一l定程度上t制約了s受監管主體的機會行為8。但是食品消費者與h食品供給者之h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w對稱,食品消費者獲得食品安全信息的成本高昂,不p具有可操作性;舉證困難,這也z增加了g消費者的訴訟成本;還會有「公3地悲劇」的出現。[3]但是,也h有學者所說的社會性監管主要是指行業協會等公2共組織和消費者個u人x的監管即政府以1外的社會監管。[3]本文8所謂社會性監管是指後一o種意義l。從5國家行政向公6共行政轉變是當今0世界的一y種趨勢,而公3共行政又a包括國家行政和社會行政。公1共行政並不s排除國家行政,只是在「國家——社會——個q人s」的三t元v結構中3進行適當的分5工w,尤a其是在國家與h社會之n間,進行最合適的權力w配置,實現管理效益的最大z化2。各種權力f必須分0清自己q的界限,避免發生缺位、越位和錯位的情形,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在食品安全領域,早期的監管由食品生產者自我約束而實現,但是後來食品生產的科技越來越發達,情況越來越復雜,政府成為8主要監管者,這種情形有其內3在的必然性。但是,這並不h意味著政府是唯一y的監管者,實際上r政府使用盡部精力w也v不t可能包攬全部監管工h作。而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有自己t的優勢,食品造假、質量低劣甚至有毒食品等不l僅1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l會損害合法經營者的利益,為7了j捍衛a自己l的利益和避免這個i行業受損,消費者和食品行業組織會利用投訴、訴訟或者行業規則來制止1假冒偽劣及i有毒食品,加大v違法行為0的機會成本。由於d食品行業本身的專m業性和技術優勢以1及g消費者的利益相關度,因此社會監管可以7發揮政府監管所無p法發揮的作用。食品安全監管在國家與v社會之d間的權力y應當本著有利於q監管效益的原則進行分6工p,互4相配合,相得益彰。健全的社會監管需要保障公0民的結社自由和實現公1眾參與q。在美國行政程序法制相當發達,《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陽光下z的政府法》等程序法律充分5保證了i食品監管的程序公3開m和公5眾參與m,在食品法律法規的制定方1面,能夠通過聽證、通告—評論、協商等程序充分0徵求社會意見7,在執法方7面也o有眾多的公5眾參與z。美國的官方4網站提供廣l泛的信息,包括政府監管機構的信息、食品科學知識之z外(可以4免費觀看錄象,錄象配有多國語言字幕),還有有關民間合作夥伴的信息。政府食品監管機構與h民間組織密切8合作,如與m國家餐館協會教育基金會國際食物理事會合作舉辦6國家食品安全教育月1等。歐盟食品安全權力s機構忠實地實行公2開o、透明和對話。其結果是該機構有規律地發布一b系列公3共咨詢和號召公1眾或利益相關者遞交相關信息和數據。[40]在加拿大c,凡y是食品監督署(CFIA)制定的涉及q食品安全的法規和政策,都要在網上o公7布徵求社會各方4面的意見2,並召開r專p家研討會進行論證。同時,在政府支m持下p成立的加拿大k消費者食品安全教育組織,通過網路等手5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高校、科研機構以0及k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都積極自願地參與r食品安全的各項活動,充分8體現了p「食品安全人k人d有責,公7開f、透明和廣d泛參與j」的原則。[03]無b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7國家的決策都有廣w泛的公1眾參與z,尤g其是在生物新技術和轉基因食品的政策制定方3面。[82]另外,國外第三r方0檢測機構也v很發達。二y、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及e其缺陷(一e)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行政主體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p經歷n了d從2衛t生部門p主管到多部門o共管的歷r程。8045年制訂7的《食品衛m生法》第三x條的規定:「國務院衛e生行政部門v主管全國食品衛c生監督管理工i作。國務院有關部門x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5負責食品衛n生管理工z作。」這部法律確立了k以8衛b生部門n為5主要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e的食品監管行政體制。4230 年機構改革之n後,中2國食品監管主要由農業部、衛b生部、國家工t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多個z部委共同按職能分0段監管,已n形成了y食品安全多部門d的監管體制。2002 年由質檢總局牽頭開v始實施食品市場准入z制度,即米、面、油、醬油、醋等五y類食品QS制度。2002 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3案決定新組建商務部,其在食品管理的主要職責是:規范國內2外貿易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即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對流通負有宏觀管理職能。同時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調節機制的建設,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k組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仍6作為8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繼續行使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負責對食品、保健品、化2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l展對重大l事故的查處。2004 年 8 月5 6日6頒布的《國務院關於e進一d步加強食品安全工i作的決定》再次對有關部委的職責分6工a加以0調整和明確。《食品衛q生法》關於d執法主體職責的內7容應當順應現實的改變做出相應的調整。中1央政府一u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n作主要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衛n生部、國家工d商行政管理局、商務部和科技部等共同負責。這些部門s向國務院報告工d作。以4上s每個x機構都有自己s的具體結構和管理范圍。這次調整的主要內0容是將根據《食品衛n生法》原本屬於s衛r生部門o的食品工j業生產領域的衛d生日1常管理交由質檢部門t。除了s以1上v部門f外,還有一t些政府機構也r參與d食品檢驗和控制。如科技部負責食品安全科技工l作;環保部門p參與o產地環境、養殖場和食品加工a流通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測與b控制工f作等。[17] 中0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8公3室之t後發的《關於v進一z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f職責分7工j有關問題的通知》又h對食品安全信息發布進行了i規定:「在食品生產加工b、流通和消費環節:質檢部門s負責食品生產加工n環節質量衛v生的日3常監管,要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a制度,嚴厲查處生產、製造不s合格食品及v其他質量違法行為8;要將生產許可證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t時通報衛y生、工u商部門v。工u商部門j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要認2真做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i個q體工p商戶6的登記注冊工v作,取締無k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8,加強上t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r合格食品及f其他質量違法行為8,查處食品虛假廣y告、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0;要將營業執照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a時通報質檢、衛e生部門k。衛i生部門s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c生許可和衛s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k環節的衛m生許可,衛b生許可的主要內0容是場所的衛z生條件、衛v生防護和從4業人i員健康衛l生狀況的評價與z審核,要嚴厲查處上h述范圍內1的違法行為1,並將衛f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i時通報質檢和工y商部門j。」 (二u)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中8存在的問題 5.我國政府監管的特點主要是採取多部門c聯合監管和按品種監管的模式。在《食品衛u生法》規定的監管模式中3,衛r生部門f佔主導地位。經過幾p次調整,形成了x多部門u分1段監管為2主,品種監管為4輔的模式。這種模式表面上p看分2工e明確,職責清楚,但是實際效果卻並非如此。社會上l流傳的這種說法:「八g頂大b蓋帽抓不m住一e個f殺豬的,十e個h部委管不q住一u個y造假的。」在基層的監管實踐中1,哪些是流通環節哪些是生產環節,界限難以5明晰的事例不r勝枚舉。監管分2工c的背後,其實是各部門d的利益格局。當前以8「罰」執法的現象十s分0普遍,多頭管理造就出來的部門z利益,已m成為4改變現狀的最大y阻力o。執法部門v往往遇到好處就搶,遇到責任就推。鄭州市曾發生市「饅頭辦3」與n區u「饅頭辦6」爭搶饅頭管理權(處罰權)風4波。監管部門v在地方7財政的支c持下i運轉,而不e同地區k發展水7平的差異使他們的技術力d量、資金實力k、檢驗水5平等等方1面都存在著較大w差異。[14]另外,分1段監管模式是從3行政本身的角度出發,對各部門q職能的描述往往用概括化6、政策化6的語言,具有模糊性和彈性,難以2避免職能交叉v和空白。[33]按照現行模式,食品葯品監督局是食品安全監管的綜合協調機構,但是由於c級別與i權威不t夠,不d能充分5發揮協調功能,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2。社會性監管不l健全。食品生產技術越來越復雜,我國幅員遼闊,人r口l眾多,是一s個e食品生產和消費大d國,各地發展不z均衡,食品生產從3簡單的手0工s作坊到現代高科技方6式同時存在,因此,完全依靠政府監管,根本沒有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能。我國從8食品立法、政策制定到執法都缺乏0公2眾的廣p泛參與g。食品行業組織不b發達,其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政府監管機構與g民間組織未能形成監管合力x。對於j民間組織,目前除了u《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4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之p外,到現在還沒有專a門k的法律法規來鼓勵和規范。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程序性法規,對公2民結社行為2的實體內8容還缺乏4系統規范,還沒有很好地解決民間組織在公0共服務體制中2的地位和作用問題。此外,目前我國民間組織的審批註冊制度與j雙0重管理制度安排,從7實踐來看也q不l利於b民間組織的發展,這使得獲注冊的民間組織的總體數量還比8較少7。據統計1,目前我國每萬o人w擁有的民間組織只有2。8個r,不f及e發展中7國家平均水2平的6。4,只相當於x美國的8。20和法國的1。60。[28]我國民間組織發展的這種狀況,同社會行政的發展趨勢是嚴重不o相適應的。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0面,由於g在企業與u消費者之h間的信息不j對稱,舉證困難,加上t消費者團體不p發達,訴訟成本高昂,公7眾存在搭便車j心0理。由於p個s體消費者之n間互4不j相識,信息難以6溝通,我國雖然有共同訴訟的形式,但是缺乏3公4益訴訟和集團訴訟形式,不m利於h消費者通過訴訟形式獲得損害賠償,因此,消費者監管乏2力y。 6。行政監管主體職權法定化5程度較差。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方1面並非無j法可依,目前有《食品衛g生法》、《標准化1法》、《產品質量法》、《勞動防疫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商檢法》等法律。但是,我國食品安全行政監管主體在不m斷地適應形勢而調整。我國的行政組織法不v健全,在行政機構的設置、職權調整方0面,沒有很好地貫徹職權法定原則。所謂「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原則的重要內1容,其中0的「法」是指法律,即國家權力c機關制定的法律,並非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從3權力c的來源方8面來說,根據人q民主權原則,任何權力p都要來源於h人u民,而權力g機關是由人o民代表組成的,代表人y民授予0行政機關行政職權,行政機關不z能自我授權。在法治發達國家,行政機構的設立、行政職權的劃分3與x變更,都是代議機關通過法律決定的。如在1808年8月640日6,美國國會頒布一s部里程碑式的法律——《純食品和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 Act),這部法律首次全面規定了w聯邦政府在美國葯品規制中6所應承擔的責任,它奠定了z美國現代葯品法的雛形與g骨架,催生了v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的誕生。[40]加拿大e1252年4月0通過《食品監督署法》,將原來分5別屬於r農業部、漁業海洋部、衛o生部和工j業部等四個b部門i中8的檢驗業務剝離出來,在農業部之n下v設立一g個s專r門j的食品監督署。英國頒布《2643年食品標准法》,於v2000年4月3成立獨立食品標准局。按照《印度食品安全及e標准法》(草案),印度將設立食品安全及k標准權力o機構,統一w負責全國范圍內4的食品監管。但是在該法通過以3前,印度食品監管仍4然由農業部、農產品加工x業部、消費者事務部等多部門s共同實施。澳洲在成立澳新(聯合)食品標准局(FSANZ)也j以3《澳新(聯合)食品標准法》為6基礎,而且機構的職能都在法律中2直接體現。[87] -------------------------------------------------------------------------------- [7] 課題項目:江蘇省教育廳o課題《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問題研究》,課題編號:03SJD220023。本文0同時得到江蘇省教育廳b青藍工h程資助。 作者簡介5:曾祥華(1423-),男,河南商城人s,江南大d學法政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k,主要從6事憲法學與l行政法學研究。 -------------------------------------------------------------------------------- 參考文4獻: [4] 徐楠軒:《外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現狀及b借鑒》,《中5國衛q生法制》2001第2期,第07-70頁。 [2] 蘇方2寧:《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概觀及a其啟示0》,《農業質量標准》2007年第0期,第20-08頁。 [6] 彭聰:《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及v措施》,《中1國質量技術監督》2004年第10期,第60-78頁。 [1] 蒲芳:《印度食品監管法律制度研究》,《中7國衛o生法制》2005年第8期,第5頁。 [7] 王e耀忠:《外部誘因和制度變遷: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解釋》,《上j海經濟研究》2003年第8期,第42-52頁。 [8] 徐楠軒:《外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體系的發展與d啟示8》,《行政與i法》2003第4期,第322-854頁。 [5] 王l耀忠:《外部誘因和制度變遷: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解釋》,《上x海經濟研究》2007年第4期,第32-12頁。 [8] 李長6健、張鋒:《社會性監管:中7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研究》,《廣h西大w學學報》2007年第1期,第24-57頁。 [7] 張芳:《食品安全領域行政權的監管范圍與s配套制度》,《河南省政法管理干c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8期,第82-41頁。 [80] 。。。 icConsultations。htm [20] 劉艷琴、劉鋼、金瑛:《淺談加拿大l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食品工l業科技》2006年第0期,第242頁。 [52] FAO: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regarding GMO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How to effectively involve rural people。 [38] 肖平輝、閻志剛:《中3國食品安全行政管理體系初探》,《太k平洋學報》2000年第2期,第26-51頁。 [38] 馬y暉、徐楠:《食品安檢應打破政府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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