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工作都是12個小時這樣的老闆為法嗎
現在大多數老闆都是12小時,其實是違法的,但是也沒有人去舉報,所以有關部門就睜一眼閉眼中
2、一天工作12個小時 違法了嗎????????
你公司的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八小時工作時間,額外的四個小時應該算做加班時間段,應該有額外的加班費。你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么?如果合同上有寫需要提前20天遞交辭呈,那麼就要遵守,如果沒有的話,你公司便已經違反法律規定了!在沒有違反合同的前提下,公司是沒有任何權利剋扣員工的工資的!剛畢業的大學生很容易被公司壓榨,因為你們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你可以找到當地的勞動者保護協會,讓政府部門出頭幫你這個問題,畢竟違法的公司還是會懼怕法律的公正的!希望你能站起來為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做出努力!
另:以後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工作時間、休息日、福利和離職等方面的問題,不要怕麻煩,以免日後出來對自己不利的情況!祝你好運!
3、每天工作12個小時合法嗎?
我覺得你這工作時間過長是不合法的。但他會按照加班時間算工資嗎?或者他早就告訴你工作時間。其實這種情況還是很普片的。你不接受可以選擇換工作。
4、網路營銷每天都要做些什麼呀?
網路營銷工作每天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大類:
網站推廣工作:每天都要更新網站文章,原創文章越多越好
網路品牌推廣:問答平台、留言平台都可以用來做企業品牌,完善內容來寫出文章或做成問答。
在線客戶服務:關鍵詞排名要根據商務通和預約的關鍵詞來判斷,如果排名不好,則每天都需要調整關鍵詞和排名來分析數據。
銷售渠道工作:挖掘用戶如何搜索自己想要的東西,用戶需求那些有價值的信息。
關鍵詞的優化方法:網站內部欄目優化、文章優化、外鏈優化。
註:網路營銷除了要全面整合地運用網路營銷工具開展網路營銷活動,還要細心用心地處理客戶對網路營銷工作的反饋意見,進行產品改善~
5、每天共做12小時,一周休息一天合法嗎
首先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然後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
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166.64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根據通知規定,每個月工作時間最多不能超過20.83天,如果超過了就應該支付加班費,如果當月未達到20.83天,應按當月的實際出勤來計算工資,不能用下個月的出工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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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
直屬機構勞動人事司,解放軍總後勤部勞動工資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為配合《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充分保障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
權益,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特製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
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
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
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
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
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
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
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
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
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
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
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
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
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
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
議;出任人民法院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
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佔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
活動。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
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
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
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
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
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
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
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
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
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
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
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
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
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
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
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
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
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
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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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電商售前售後,明天第一天上班就要上12個小時,什麼意思?
電商客服的售前售後,上班時間一般都是12個小時,平常有的很會有2個小時左右的加班。
就是上班時間是12小時工作制,有些比較好的單位會安排輪休,還是比較辛苦的。
7、每天工作12小時合法么
不合法。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超過八小時的都按加班算。
每個星期至少保證勞動者休息一天,在法定節假日應該依法安排休假,法定節假日算請假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定。
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7)網路營銷每天做12個小時擴展資料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請問每天做12個小時,做二休一,合法嗎?
第一、肯定是犯法的,如果你不想幹了
第二、辭職的話,不要賠償。
9、聯寶每天工作12個小時是否違法
1、每天工作12小時算違法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0、我做網路營銷,經常加班都12點,很累,工資才3000,我覺得我快堅持不下去了
網路營銷12點?你方法沒對把,老闆不需要員工加班,只要完成任務就好,而且網路營銷也要分幾個部門,負責幾塊,我又不知道你負責那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