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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營銷的客體是指

發布時間:2020-10-22 20:59:39

1、合同法主體、客體是指什麼

合同的主體是指具有締約能力的合同當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組織,都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主體,又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依據法律和合同負有實施一定的行為的義務。

合同的客體是指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與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體現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與關系。

簡單地說,主體就是指簽訂者的資格;客體指合同簽訂的具體對象(如購物合同中的「物」)。如果合同是房地產合同,客體就是房屋;如果是銷售合同,客體就是商品;如果是服務合同,客體就是服務事項。

(1)網路營銷的客體是指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和客體: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客體是工程。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築工程和建築業范圍內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築裝修裝飾活動,主要包括房屋、鐵路、公路、機場、港口、橋梁、礦井、水庫、電站、通訊線路等。

建設工程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即投資建設該項工程的單位,通常也稱作「業主」。按照國家計委1996年4月發布的《關於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國有單位投資的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建設項目,在建設階段必須組建項目法人。

項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據此規定,由國有單位投資建設的經營性的工程建設,由依法設立的項目法人作為發包人。

國有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的工程建設,應當由建設單位為發包人。此外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部分工程項目進行分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即成為分包工程的發包人。

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即實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業務的單位,包括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單位。

2、主體和客體是什麼意思 ?

主體指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承擔者;客體指主體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對象,即同認識主體相對立的外部世界。

主體和客體是認識論的一對基本范疇,主體指認識者,即在社會實踐中認識和改造世界的人。人生活在各種社會關系中,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活動都是在一定社會關系中進行。

人作為認識主體,既可以個體面貌出現,也可以群體一員面貌出現,還可以人類整體一員面貌出現,因此,主體的存在形式可區分為個人主體、群體主體和人類整體主體,個人主體是認識主體的基礎和細胞,任何認識活動總是通過每個個人的認識活動去實現的。

(2)網路營銷的客體是指擴展資料:

主體的基本特徵是能動性和創造性。客體指被認識者,是與主體相對應的客觀事物、外部世界,是主體認識和改造的一切對象。

原則上說,一切客觀存在的事物都可以成為人類認識和改造的對象。但在一定歷史條件下,作為人們認識和改造的對象,只能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即只有進入人的認識和實踐活動范圍,同主體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的那部分事物,才是現實的客體和對象。

客體主要包括自然客體和社會客體,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客體的基本屬性是客觀性和對象性。

參考資料:網路-主體和客體

3、什麼是客體。

客體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人的實踐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那一部分客觀實在內。容客體有兩個主要特徵:

①客觀性。客體是客觀物質世界的一部分,具有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性;

②對象性。客觀事物成為認識客體,不僅是由於它的客觀實在性,更重要的還在於它同主體發生具體聯系,成為實踐對象,進而成為認識對象。

(3)網路營銷的客體是指擴展資料:

客體(object )可感知或可想像到的任何事物。客體既包括客觀存在並可以主觀感知的事物(具體的如樹木、房屋,抽象的如物價、自由),也包括思維開拓的事物 。

客體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處於客體的事物,當作用於某一具體事物出現或者具體到某一事物的時候,就會衍化為主體的形態,其它與之處於關系的物,就變成了客體。處於主體的事物,在進行主體的客體層面分析於其它事物的關系面聯系的時候,會在演示層面上表現為客體的形態,客體簡單來說就是自己接觸的但不屬於自己的實體。

4、網路營銷客體是指什麼

?

5、網路營銷學 電子通道的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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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營銷與策劃復習資料

第一章

網路營銷總論

名詞

1.
網路營銷:是整體營銷活動的組成部分,是指為發現、滿足和創造顧客需求,利用互聯
網所進行的市場開拓、產品創新、定價促銷、宣傳推廣等活動的總稱。又稱網上營銷、在線
營銷。

2.
網路營銷的基本范疇包括:

1)
網路營銷主體:是指開展網路營銷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主要是指各類企業。

2)
網路營銷客體:是指開展網路營銷活動的標的物,一般是產品。

3)
網路營銷的對象:是網民及其需求。網民是網路營銷的實體對象,網民的需求是網路營
銷的本質對象。

4)
網路營銷目標:
是指開展網路營銷活動要達到的預期效果。
與傳統營銷目標具有一致性,
可以概括為:宣傳企業、推廣產品、促進銷售、網路顧客。

5)
網路營銷方式:按是否建立網站,分為站點營銷和非站點營銷兩種情形。其中站點營銷
是網路營銷的主要方式。

3.
電子商務:以
Internet
為依託,藉助一定的信息技術手段,在網路上進行產品的購銷、費
用支付等商務活動的總稱。

4.
電子商務與網路營銷的主要區別自語是否有交易行為的發生。網路營銷與電子商務的聯
系:網路營銷是電子商務的基礎,電子商務是網路營銷發展的高級階段。

5.
為最終產生網上交易所進行的推廣活動屬於網路營銷的范疇。

6.
網際網路起源於美國,
1969
年。

7. IP
地址由被「

」分開的四組數字所組成,如
192.48.101.87
8.
任何一台計算機只要支持
TCP/IP
協議就可以連接到
Internet
上,
實現信息等資源的共享。

9.
網路營銷觀念:是指網路營銷活動的基本思想。

10.
營銷組合是營銷理論的基本框架,是指導營銷實踐活動的基本綱領。

11.
4Ps
營銷組合理論:是指傳統市場營銷中的產品、價格、渠道和促銷,它是整個市場營
銷學的基本框架,是指導網路營銷的基本理論。

12.
4Cs
營銷組合理論:是
4Ps
理論的發展,基本觀點是:顧客的需求和慾望、顧客為滿足
其需求所願付出的成本、顧客方便購買、加強與消費者的溝通和交流。

13.
4Rs
營銷組合理論:是指關聯、反應、關系和回報,是在
4Ps
理論和
4Cs
理論基礎上的
進一步創新。其中回報是營銷的動力源泉。

14.
網路營銷的研究內容包括兩大部分:

1)
網路營銷的基礎性內容,包括:分析網路營銷環境、設計網路營銷平台和熟悉掌握網路
營銷工具等。

2)
網路營銷的應用性內容,包括:網上市場調研、網上市場細分、網上產品定位(策略)

網上價格制定(策略)
、網上渠道選擇(策略)
、開展網上促銷活動、網路營銷管理等。

15.
網路營銷與傳統營銷的異同:

1)
不同點:一是營銷媒體不同:前者是具有虛擬性和超時空性的互聯網路,而後者是廣播、
電視、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二是營銷對象不同:前者是網民,後者可能是包括網民在內
的各類群體。

2)
相同點:一是營銷目標相同,都是為了促進銷售,擴大企業競爭力;二是技術融合的趨
勢相同,
隨著技術的進步,
包括網路媒體、
傳統媒體以及其他新興媒體在內的各類媒體將會
交融在一起,使網路營銷與非網路營銷的界限會愈加模糊。

16.
網路營銷對傳統營銷的沖擊:

6、電子商務客體是什麼?

電子商務中信任是特定主體和客體的一種關系。信任的主體是消費者和各利益相關者,信任客體是互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交易的賣方,例如電子商務系統的安全和可靠性、網上書店或旅行社等

7、主體和客體 什麼意思

主體,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
客體可感知或可想像到的任何事物。客體既包括客觀存在並可以主觀感知的事物(具體的如樹木、房屋,抽象的如物價、自由),也包括思維開拓的事物 。客體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處於客體的事物,當作用於某一具體事物出現或者具體到某一事物的時候,就會衍化為主體的形態,其它與之處於關系的物,就變成了客體。處於主體的事物,在進行主體的客體層面分析於其它事物的關系面聯系的時候,會在演示層面上表現為客體的形態,客體簡單來說就是自己接觸的但不屬於自己的實體。哲學上指主體以外的客觀事物,是主體認識和實踐的對象;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來說,它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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