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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網路推廣派出所

發布時間:2020-10-12 18:02:26

1、以非法利用網路信息罪被刑拘了,會怎麼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非法網路推廣派出所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五)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2、網站非法攻擊怎麼報案?

這個可以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即可,公安都有網監部門處理相關案件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有明確的證據,直接的證明這是惡意攻擊

最好機房能合作提供相關流量的證據

報案後,相關部門為了取證會對相關伺服器進行封存取證,所以最好做好備用措施,防止網站因此受到更大影響。

千萬不要什麼證據都沒有,就以為公安機關會為芝麻大點事勞民傷財,不可能為了一百塊的損失,犧牲一萬的百姓血汗,每一分錢的警力,都是百姓血汗供養的,所以不是什麼事都可以稀里糊塗去浪費的。

3、網路營銷是不是犯法的?

網路營銷不犯法,網路營銷和網路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來更有效的滿足顧客的需求和願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網路傳銷是藉助互聯網,利用人性弱點進行詐騙的手段,是傳統傳銷的一種升級。
識別網路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4、網路詐騙已經立案,派出所卻不認真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人抄民警襲察對公民的報警要及時處置,不得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等不作為情形。否則,當事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5、網路營銷是不犯法,不合法嗎?

網路營銷不犯法,網路營銷和網路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來更有效的滿足顧客的需求和願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網路傳銷是藉助互聯網,利用人性弱點進行詐騙的手段,是傳統傳銷的一種升級。
識別網路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6、寬頻網路非法經營,這個應該屬於哪個部門處理?

一般違法行為由行政部門工業信息化局處理。嚴重違法行為涉及非法經營罪,由公安部門處理

7、網路推廣經營會不會涉及非法經營或者其他犯罪

我在淘寶網上面幫人家其他商家在淘寶網裡面做推廣,從中收取一定的推廣費用。都是你情我願的自由交易下達成的!這些費用是贊助費用,用來幫忙推廣商家的產品費用!是淘寶賣家,我也是在淘寶網裡面進行的推廣!並沒有去外網或者其他地方!另外推廣的產品全部是合格產品,非假冒產品!這樣我會不會涉及到非法經營或者其他的犯罪!因為我沒有這方面的經營執照之類的!就在淘寶網裡面幫人家推廣!請相關律師回復一下!謝謝啦!

8、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拘留多少天

《刑法》第287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 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9、被外地網路公司發布的推廣網站騙了,可以直接去網路公司所在地報案嗎?

根據管轄地原則,你是可以去到那個網路公司所在的地方的公安局去進行報案的

10、網站非法攻擊怎麼報案

你好,找當地網警就可以報案。
網路警察所在的部門一般叫做「網路監察支隊或大隊」,他們一般受理以下報案及負責偵查以下違法犯罪案件:
1、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詐騙、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構成的刑事、治安案件;
2、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其他有害數據,影響計算機系統安全的;
3、黑客非法攻擊、入侵計算機網路的;
4、利用互聯網製作、發布、復制、查閱和傳播有害信息的;
5、舉報有害手機簡訊息;
6、舉報黑網吧或違規經營的網吧;
7、舉報非法網站;
8、計算機系統救援;
9、其他重大網路案件或突發事
各省都有網警網站,一般網站下方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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